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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在小区醉驾三轮车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imtoken国内下载 2023-07-15 05:12:24

近年来热议的“酒后驾车处罚”,没想到张某会和他有任何关系,因为他名下只有一辆电动三轮车。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相信大家对此没有疑问。但是,如果酒后只是把车位搬走,甚至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里开不到100米,会有什么后果呢? 10月19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社区的危险驾驶案件。

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社区醉驾被判刑

“我只听说酒后不能开车,我名下没有车怎么办?”

张某因在社区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新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时间倒回到 2018 年 7 月 18 日。

当日13:00左右,南昌市新建区长征西路一小区发生交通事故。小区道路上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汽车相撞。

警方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记者王坐在受害人车辆的驾驶座上,也是事故的目击者之一。

“今天中午下楼,正要开车出去,刚开了几米,就看到他开的弯弯的,车速比较快,先是冲下一个小坡,没有”不冲上去,然后转向我。过来。王先生补充说:“当时我想避开,但后面有车,我不能倒车,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撞他。”

事件发生后,王某意识到张某有问题。 , “看起来他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但他的酒量很大,还头晕目眩,眼睛有些呆滞。”

由于无法与张某进行有效沟通,王某选择报警。据交警介绍,经过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张某确实饮酒,检测结果为270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随后,张某被交警带到医院抽血做进一步检测。

张某见状,连忙解释道:“中午,我们村举办音乐征集活动,难得大家一起吃饭,就喝了几杯,酒是在10号楼喝的。” ,而且我住在那里。在5号楼,想了想,距离不到100米,于是停下三轮车回家,谁知道撞到了……”

事后,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警方以涉嫌酒后驾驶为由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张刚把车挪了几米,还是一辆三轮车。怎么可能吊销驾照,还构成犯罪?

对此,交警解释说,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将“酒后驾驶”从一般的违法行为提升为犯罪行为后,公众对酒后驾驶的认识普遍有了基本的认识。了解,但我对法律的理解并不深入和准确。

首先,“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是两个概念。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酒后驾车。 “酒驾”是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即酒驾。

其次,根据鉴定结果,张某驾驶的三轮车没有脚踏功能,只有电驱动功能。整车自重380kg,车速可达30km/h,符合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因此,该车属于电驱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的类型。 ,即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因此,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行为犯罪(dangerous crime),只要肇事者在马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马路上驾驶机动车追赶赛车。构成已完成犯罪,无论车辆行驶多长时间,并不要求发生实际有害结果。同时,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完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应当依法撤销犯罪嫌疑人的机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机动车驾驶证。

小区内的道路是否适用道路交通法

根据《刑法》小区内醉驾不予立案,酒驾在道路上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问题是,社区内的道路能否被视为道路交通法意义上的“道路”?这也是南昌新建区检察院受理此案时的困惑之处。根据我国法律,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当事人只有配合或服从的义务。但如果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则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属于民法范畴。

为此,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召集6名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居住小区醉酒驾驶行为的定性进行讨论。会议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在很多认知中,社区的公共属性不强,更倾向于“私域”或“自治区”,而移动汽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驾驶行为。在从事危险驾驶行为时,他并没有意识到酒后移动汽车的危险。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歪曲驾驶,与他人发生摩擦。或许在他看来小区内醉驾不予立案,他把车从小区搬到了外面的路边,跟在路上行驶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原因是危险驾驶罪是第一罪,必须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社区中的道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它们不由交警部门管理,而是由物业管理。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共交通管理的范畴。驾驶机动车不危及不特定的人,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并给出另一种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一)@Item>交通事故是指高速公路、城市街道以及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交通的场所。一条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取决于它是否属于“虽然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法律意义上,在小区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自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小区的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判断社区内的道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范畴。

小区内道路最宽处为双向四车道

那么,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下,小区内的道路能否被认定为“公共道路”?带着这个疑问,承办人和调查人员来到了案件发生的社区。经现场检查,小区共有道路十余条,最宽处为双向四车道,道路有分界线、标志等,外观与市政道路无异。

同时,调查人员询问了小区的物业、门卫等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小区月停车费是150元/月,如果不发月卡的话, 按小时收费。自动拍照并自动释放。此外,小区物业直言:“我们小区很难管理,对面就是集市,所以很多人经常在我们小区停车,还有人把我们当停车场。”

本案承办人经审查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住宅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显着降低,这是普通人进入相对安全的区域后放松的本能。在这种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甚至比在社区外的市政道路上驾驶还要大,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因为是社区路段被认为不是公共道路,不被视为犯罪。

公共道路的核心是“公共”,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对象的非特异性。非特定社会车辆只要允许自由通行和停车,都属于道路的范畴;仅允许因工作关系或探亲访友等特定原因的来访者车辆通行,且需要获得许可才能通行的,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不具有公共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居住的小区宽敞,交通畅通。虽然属于住宅小区,但社会机动车可以直接进入、通行和停放,无需物业的许可和批准。宣传。张某在小区道路上醉驾,可认定为“醉驾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酒精含量高达270mg/100ml,其驾驶能力明显受酒精影响,与他人碰撞事故负全责车辆,这表明他的酒驾行为确实对社会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有害。它对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综上所述,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构成危险驾驶罪

10月19日,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新建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基于张某认罪态度良好,无严重损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元。

张被判刑的消息传开,引起当地社区居民的热议。

“我还因为在小区搬车而被判入狱,因为几十米的距离,被关了一个月,太无利可图了!”居民胡锦华话锋一转,继续说道:“不过这句话说的好,社区作为公民属于家庭,这里的居民自然会放松警惕,尤其是老人和孩子,他们的人身安全将受到受到“酒后驾车”的威胁。”

“我们希望利用这样的先例,提醒有幸喝酒的人,不要开车,不要边开车边喝酒。”办案检察官表示,随着春节的临近,各种聚会会增多,不仅不能酒后驾车,而且短距离移动车子稍有不慎,也可能构成犯罪,而且一旦被判危险驾驶或交通事故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监禁、罚款、吊销驾驶执照等一系列处罚。没有红绿灯,没有交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