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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敲门砖”非法买卖外汇的法律风险

imtoken钱包的app地址 2023-07-14 05:11:54

我国实行外汇强制管理制度。任何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交易和结算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非法兑换外汇真实案例,并在指定地点进行。不仅如此,我国对个人和企业的外汇额度都有严格的限制,导致很多企业面临外汇额度不足的困境,从而产生了大量的非法外汇交易。据网上公开查询,2020年以来,全国对非法买卖外汇作出刑事判决近340起,“敲门”式非法买卖外汇是主要犯罪手段之一。

“敲敲敲打”式非法外汇交易的行为模式

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倒卖外汇”和“变相卖汇”。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低买高卖,赚取汇差。变相买卖外汇非法兑换外汇真实案例,是指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将外汇与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而不是人民币与外汇在形式上的直接交易。

“敲敲敲打”式的非法外汇交易(又称跨境(边境)资金汇兑)是变相的典型外汇交易行为。跨境(边境)赎回型地下钱庄联系境外人员、企事业单位,或利用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资金划转活动。这类地下钱庄也称为“双敲式”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的单向流通,没有实物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实现“平衡”。两个地方”。

浅析“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法律风险

非法买卖外汇如何定罪和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自2月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卖交易。非法买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 225 条第 4 款。

在实践中,敲自己的外汇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变相买卖外汇”的要求,属于非法买卖外汇。在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下,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经典案例

《谢闫非法经营案》(2020)粤0781行初181号)

【基本案例】

2019年7月16日至9月27日期间,被告谢某在中国境内收取人民币,在香港支付港币、美元等外汇,或抵港后在香港支付等值人民币。美元。以“敲门”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先后与王某和用人民币7,762,840元兑换美元、港币;与王某毅212.4万元人民币兑换美元;并与王某以8,584,863元人民币兑换港币,共计18,471,703元人民币。

被告人谢某、闫某、闫某伟(另案处理)共同讨论非法买卖外汇。2019年7月18日至9月16日,王某和提出兑换港币,被告人谢某联系严某伟,严某伟确定汇率,被告人严某提供何某、彭某睿等银行被告人谢某在中国接受人民币的帐号被提供给被告人。被告人谢某在香港将相应港币交给王某和,王某和按照被告人严某提供的指定将人民币汇给被告人谢某。在该账户中,他以“敲门”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先后四次将100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

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严某、严某伟共同协商,严某伟在境外收汇,被告人严某在中国境内支付等值人民币以“敲门”方式非法交易。方法。外汇方面,与陈某良多次兑换迪拉姆人民币5,849,224元。

【评委总结】

境内外敲击跨境(跨境)赎回资金是变相买卖外汇的常见行为。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直接造成外汇损失和国家税收减少,扰乱国家金融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管理秩序。,这是一种非法的外汇交易。被告谢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中国外汇管理局批准,以境内外仿冒品的形式,为跨境(跨境)资金汇兑进行非法外汇交易。部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朋友之间的外汇兑换是否为自用,是否有利润,不影响被告谢某上述兑换外汇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