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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否可以通过行政或其他方式将国内三大平台的比特币没收入国库?

imtoken国内下载 2023-07-19 05:11:28

像往常一样,先说结论:这种可能性首先是涉嫌违反《物权法》,其次是没有执法权,最后是没有可操作性。

物权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等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各大交易平台的用户协议,存放在其钱包地址中的比特币在产权上不属于交易平台,而是属于交易平台的所有注册用户。对于这种所谓的“没收”操作,执法对象是交易平台还是持币普通人?执法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解决与物权法的冲突?

其次,各大交易平台的注册地和服务器不在中国。充其量,执法部门只能对谷歌做过什么,像“抓”这样的野蛮行动,只能发生在无知的YY身上。否则,BBC早该“关门”了,解放军早该去加拿大救孟晚舟了。

最后,让我们抛开一切怀疑,假设这件荒谬的事情最终真的发生了。然后,如果要求交易所交出自己的比特币私钥,交易所说实际控制人突然死亡/昏迷/失踪,私钥已经丢失——反正就是各种不合作。那么执法机构可以在交易所强行没收比特币吗?只要你对比特币的基础有所了解,就不难说出答案:做不到。没有私钥真的没有办法。

结论:

此事缺乏法律依据,超出执法权限,完全没有可操作性。

2 月 27 日更新:

从评论区的情况和这个答案被否决的事实来看,似乎大家还没有对比特币是否合法建立一个正确的概念。发表我自己的一篇旧文章,谈谈为什么个人交易和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

投资比特币(BTC)等区块链数字资产是否合法?这篇文章写于去年十一月。首发于笑来写作班作品发布平台。点此阅读原文

这篇文章源于我给我的写作带来的一个重大改变:我终于习惯了从我文章的读者的角度思考问题。

如果是两个月前的我,我绝对不会认为“投资区块链数字资产是否合法”这种不言而喻的话题值得讨论。毕竟,在搜索引擎的加持下,所有相关资料都那么随手可得。即使您不知道如何搜索或只是懒得搜索,也不难从一些先驱者的足迹中看到法规所划定的合规界限。

但我仍然这样做是因为我想我文章的读者仍然需要一个简单而清晰的结论和可靠的信息来源来得出这个结论,以帮助正在阅读本文的你做出普遍可靠的判断.

本文将重点讨论两个主题:

区块链数字资产是非法的说法是怎么来的?普通人持有和交易区块链数字资产是否合法?

我讨论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对公民行为的约束原则:任何事情都是法律禁止的。

这一原则由前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2月的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并在同年11月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规定“无论是法律不禁止”可以通过三句话来理解:

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书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法律不禁止的事”可以用三句话来理解。袁书鸿道:“法律不禁止的事,你可以做。”我们所说的三个“动作”就是三个句子。一是必须履行政府的法定职责,二是政府的法律不能擅自行事,三是老百姓的法律。什么都禁止。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东西,对普通人来说都是合法的。这对于为我们后续的讨论建立一个逻辑前提,避免在“不违法不合法”等诡辩上浪费时间非常重要。

区块链数字资产是非法的说法是怎么来的?

首先,之所以有传言说投资比特币或区块链是违法的,是因为背后的风头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风险的公告》发行与融资”,又称“94禁令”。

这个公告不是很长,是我能找到的唯一在这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另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主要是说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法定货币。)另外,目前整个区块链行业基本上,它仍处于不可靠和野蛮生长的阶段。这里到底在说什么?其实总结起来很简单:

明确禁止当时市场上非常流行的“首次公开募股”或ICO行为;明确BTC等“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禁止在国内开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交易,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立即停止与ICO相关的各类业务;提醒公众ICO的风险;

仔细阅读不难发现,上述四点实际上只有ICO和“虚拟货币”兑换两件事是被禁止的。

对普通人的影响是:

ICO作为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兴融资方式,在中国被全面禁止。普通人既不能通过发行代币筹集资金,也不能通过购买代币参与区块链创业项目;国内主要交易所 已关闭人民币汇兑交易、停止汇兑业务或转为个人之间的场外交易(OTC)。让普通老百姓用人民币交易区块链数字资产比以前麻烦多了。普通人持有和交易区块链数字资产是否合法?

其实哪些国家的人可以注册比特币,根据上述“94禁令”的内容,结合“为所欲为”的原则,普通人持有和交易区块链数字资产是否合法的问题已经已回答:

“94禁令”并不禁止普通人持有和交易以BTC为代表的各种区块链数字资产。根据“为之而为,为法律所禁止”的原则,可以认定相关行为是合法的

为了严谨起见,我们将引用两个法院的判例来进一步验证这一结论:

深圳国际仲裁院比特币仲裁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案例1本质上是涉及多种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债务纠纷。争议主要是其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在合同纠纷的背景下,比特币等区块链数字资产是否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深圳国际仲裁庭主张:

一、私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比特币返还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不应视为无效。中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私人持有和合法流通。

二、虽然比特币存在于网络的虚拟空间中,在占有、控制、权利变动的公开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但并不妨碍它成为交付的对象。

三、在法律法规对比特币进行定义之前,仲裁庭不能肯定地认定它是《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但可以反向认定它是既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也不是电子法定货币,不会产生利息。

四、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并不妨碍它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可以被人类支配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为各方带来经济利益。这是当事人的一致表达,不违法,仲裁庭承认。

相比之下,案例 2 的性质更糟。被告直接以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原告将比特币转移给被告。争论又来了,个人拥有的比特币是否受法律保护?本案审判长刘江认为: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等文件。财产属性被否定,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持有比特币。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甚至提到“比特币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哪些国家的人可以注册比特币,比特币具有虚拟财产和虚拟商品的属性,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结一下:

结合上述法律文件和相关先例,可以认为BTC、BOX等区块链数字资产被监管定义为具有财产属性的特殊“虚拟商品”。

此外,监管部门尚未出台限制个人持股和交易的文件和规定。基于上文引用的“法不禁止”的原则,普通人持有和交易区块链数字资产是合法的。 .